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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不要丢了艺术身份
 摘自《中国广告网》
    

    

 

     据说,户外广告的出现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了,暂且不论它出现的时间到底有多久,事实却是这样的,眼下城市的大街小巷已经随处可见户外广告的身影。纵观当下户外广告的发展趋势,个人觉得,未来,户外广告不仅仅是一种商业话语的手段,更应该成为一种艺术,体现其应有的内涵和审美价值。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与所有的公共艺术一样,户外广告也是设置在街道上的,不同的是户外广告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也是因为此,人们在接收广告信息时显得比较被动,对这些广告信息无动于衷甚至反感。商业味过浓,使户外广告逐渐丢失了自己的艺术身份。

     纽约艺术指导协会(NY ADC)执行会长伊格纳西奥?奥里莫诺(Ignacio Oreamuno)曾说过的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马路边看到的广告,你能把广告放进美术馆么?这就是当今广告要挑战的,如果不能,那就不是出色的广告。"原来,广告早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噱头,而是应该成为一种艺术,可以让人们欣赏品味,令人看了就久久难以忘却。

     倘若以前,我们只是把户外广告当做叫卖产品的喉舌,用于推销商品的话。那么,伊格纳西奥的话语,是不是应该让我们有所警醒呢?好的户外广告,最终是要脱离它的商业外衣的,留给人们的是可以欣赏的艺术内核,而这是与传统广告不同的形式,它的艺术感就足以让我们驻足,甚至是流连忘返。

     当下,公共空间在不断地扩大,而随着艺术全面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公共空间也会逐渐走向艺术化。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公共环境中的视觉影响因素,给人们带来形与色的审美愉悦,点缀着生活空间,会越来越走向艺术化、审美化,与大地艺术、街头艺术、公共艺术等艺术表现形式将会不断地融合,规模也会越来越大。

     不过,作为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户外广告是一个城市的社会、市场、文化、艺术和科学衍生出的综合体。不仅仅要具有一定的艺术个性,而且又不能将商业的功利性表现得过于明显,同时,作为电子科技应运而生的产物,在形态和意境上,户外广告也需要将两者完美结合,既具有造型设计上的外在美,也需要具有情景交融的意境美,能被大众所感受和欣赏,从而引起人们的共鸣、引发我们的联想。

     当然,不同的人对艺术的追求是不一样的,广告设计者对美的追求水平也存在高低之分、雅俗之别。但是,不能有效把握户外广告的审美艺术效果往往会将格调变成浮靡、低俗、华而不实。高明的广告设计应既能表现出主次之分,又要相互协调,还要与周边环境和谐连贯、彼此映衬,以"巧"制胜,以多样的方式表达审美情趣,将流动受众的认知巧妙融入户外广告的艺术审美意境中去。

     总之,在新媒体的巨大冲击之下,户外广告的发展需要变革的方面太多,追求艺术性是其存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广告主们需要将户外广告制作得更加艺术化、趣味化,更加的与建筑融为一体,使人们在观赏户外广告的同时因其形式和内容的改变而忘记它的商业目的,把它当做公共艺术而非广告来看待。而且,这种对艺术的追求是向着更加机智且富有美感的趋势发展,而非仅停留在通过幽默拉近消费者距离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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